根据《城镇水污染物排放预处理标准》,污水排放应达到以下标准:
1.连续三次各取样500ml进行检验,不得检出肠道致病菌和结核病杆菌。
2.总大肠菌群数每升不得大于500个。
3.总余氯量为4-5mg/L。
4.污水与氯接触时间不少于1小时。
我公司根据该医疗机构可用面积小,污水量少的特点,设计了小型医疗污水处理设备,该设备采用过滤+消毒的处理工艺,具有自动化程度高、占地面积少、无噪音、无二次污染、安装方便、维护简单、容易达标等优点,已被广泛用于动物医院、、口腔门诊等污水处理工程。
A.一级处理
其主要环节是消毒灭菌后可排入城市污水,然后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场,进行深度处理。
B.二级处理
经二级处理的污水,不仅可灭菌排污,而且BOD、COD有了大幅度降低,达国家一级排放污水标准,可直接排入水体。
目前,国内医院使用的剂以液lv和次为主。液lv虽然价格较低,但平安性较差,易于泄露,且氯与有机物作用会生成有机卤代物,进入水体后造成新的污染,威胁人类健康。
次发生器虽然没有以上的危险,但其关键部件损坏,体积大,电耗和盐耗都较高,操作管理方便。二氧化氯被联合国卫生组织(WHO确认为一种安全高效的强力杀菌剂,对经水传播的病原微生物,包括耐氯性极强的病毒、芽孢及水路系统中的异养菌、硫酸盐还原菌和真菌等均有很好的消毒效果。二氧化氯的杀菌速度快,只要几分钟就可使杀菌率达到99%以上,二氧化氯还可以与污水中的局部有机物反应,降低污水的臭味,且不会生成三卤甲烷等致癌物质。
中水回用标准及方式
1989年建设部颁布的《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》(CJ25.1-89)是我国有关城市杂用水水质的第一个部颁标准。该标准规定了厕所便器冲洗、城市绿化、洗车、扫除等生活杂用水水质要求。2002年中南市政设计研究院主持对该标准进行了修订并上升为国家标准GB/T18920—2002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质》)。修订中将杂用水的适用范围进行了调整,增加了消防(http://www.maoyihang.com/invest/l_181/)和建筑(http://www.maoyihang.com/invest/l_189/)施工用水。
城市可根据污水处理能力的大小和当地情况,选择不同的回用方式。大体有以下几种:选择式回用方式,即在污水处理厂周围的一些居民区铺设管道,实行分质供水回用;分区回用方式,即根据城市状况,分区实行污水再生利用;全城回用方式,即全城铺设中水管道,适用于新建城市和有污水处理能力的小城镇。
城市中水回用后对水质要求程度不同时的处理工艺:
中水的处理工艺首先取决于对中水水质的要求,参照国外经验,中水用于城市杂用水时应分为非限制性接触与限制性接触2种用水,在中水使用中,应尽可能地避免再生水与人体的直接接触,但在某些场所不可避免地确实存在着发生与人体接触的机会,把其中可能会与人体接触的用水定为非限制性接触再生水,而不可能与人体接触的用水定为限制性接触再生水。非限制性接触的含义并不是鼓励人们让再生水与人体接触,而是在确定再生水水质时要考虑到再生水有与人体直接接触的可能,而制定更安全的水质标准。
用于城镇杂用的非限制性中水应包括居民和公共设施冲厕、建筑消防用水、商业性洗车用水等用途,因为这些用水场所均存在用户或工作人员直接与再生水接触的机会,为确保安全用水,要求水质较高,需要相应的中水处理工艺。在对示范工程及其他相关工程的处理工艺全面、系统的跟踪监测的基础上,作为城镇杂用的非限制性接触再生水,宜采用三级(深度)处理和严格的消毒,以提高出水水质,增加中水回用的可靠性。